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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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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23:5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率先开始实施地方全民阅读法规,社会各界对全民阅读立法呼声日渐高涨——

    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

    此外,湖北、深圳等省市全民阅读立法的工作进程也不断加快。《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4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在系统总结连续14年开展“深圳读书月”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潮流逐渐兴起之时,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连续两年(2013年、2014)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将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待征求宣传、文化、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尽快将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

    地方立法填补空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赵军多年参与该省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对此前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一是缺乏国家法律保障,相关工作未能纳入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没有长期、持续深入开展的动力;二是缺乏组织领导机构,无法形成合力;三是缺乏财税政策支持,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公共财政扶持和税收政策优惠等,才能够保障运转和发展。”

    “全民阅读发展已进入到更高水平阶段,需要更全面系统规划,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

    此次江苏省率先推出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填补了我国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空白,积极探索出了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将有力推动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决定》主要提出:

    ——以三“纳入”有力保障全民阅读工作开展。规定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明确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以及特殊群体阅读。提出要制定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划,鼓励创作生产有利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阅读内容;要求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推动多项创新举措。包括规定要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确立每年4月23日为“江苏全民阅读日”、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等。

    这些举措,对全民阅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逐步改善乃至解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长期关注全民阅读的立法问题。他表示:“全民阅读立法,地方走在前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愿望很强烈。江苏省《决定》的出台,对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个十分好的响应,其中有不少创新性内容,值得借鉴。”

    全民阅读工作非一时一事之功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历史性地写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标志着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对进一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等,也多次对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社会各界近年来对全民阅读立法呼声也日渐高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更是多次就全民阅读立法问题,建议将全民阅读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并立法推动,促使全民阅读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升国民文明素质、提高国家文化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江苏、湖北、深圳等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在全国居于前列,在徐升国看来,是由于这些省市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有较好基础,全民阅读整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将推动全民阅读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并以政府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取得显著成效。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07)等,都着眼于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未来,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与积累。

    在各种积极力量的共同推动下,2013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组,正式启动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历经资料搜集整理研究、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等工作阶段,征求意见稿目前已修改了十稿,并仍在不断完善之中。

    2013年8月,总局向本报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两家媒体通报了立法进展情况,引发国内外媒体重点关注和积极评论。

    最新修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设计了四大制度:一是强化责任,包括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强化政府财税保障责任、强化政府宣传倡导责任和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二是整合资源,涉及出版发行、阅读设施、阅读活动、阅读推广、教育系统、社会力量等几方面;三是保障重点,主要指广大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四是监督评价,包括政府问责、社会监督和群众评价。

    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王然表示,全民阅读立法,是建立全民阅读工作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全民阅读工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不是一时一事之功,必然要经过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效果。阅读立法将有力促进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大众、改善民生。”(记者 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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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23:55:01 | 只看该作者
"全民阅读"之花需要"立法"之水浇灌
来源:青岛文明
  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1月5日《光明日报》)
  全民阅读不仅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升全民素质的现实诉求。而如何促进阅读,形成良好的阅读气氛,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发扬一种“人人爱阅读”的风尚,这就需要立法的规范。在多次的两会会议上,著名民主党派人士朱永新就曾多次呼吁要进行全民阅读立法。这样的呼吁尽管没有最终落地,却在地方开始了落实,江苏省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表达。另外除了江苏省,湖北省和深圳市也正在进行这样的立法探索。可以说,“全民阅读”犹如一朵鲜艳的花朵,这样的花朵需要“立法”之水的浇灌才能够开得更加鲜艳夺目,成为每个人心目中的道德风景。
  从法律意义上确定全民阅读的形式,先从地方法规开始实施。这就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即从顶层设计的意义上看,全民阅读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因为阅读关系到整个国家的进步与繁荣程度。另外,从法律意义上对全民阅读进行规范,还能够让全民阅读形成一种良性机制,让阅读人们从个人的爱好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事情。这就需要立法的规范,让其上升到一种国家意志的形式,从而有效避免其中的偏差。在立法的规范下,全民阅读有了制度性保障才能走得更远,实现一个接着一个的飞跃。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法规的实施也有助于国家立法的推进过程。
  “你可以将一匹马强制拉到水边,但你不能强制这匹马喝水。”这句经典俗语似乎更是表达着阅读上升到法律层面之后的隐忧。那就是,尽管有着法律意义上的规范逻辑,但是如何“让马喝水”却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人们阅读习惯的培养和塑造需要法律的支撑,但更需要法律之外的因素的支撑。比如各个城市开展“阅读节”和“读书月”的活动就是最好的明证。这些活动的举办,能够充分调动人们的阅读积极性,不断塑造人们的阅读兴趣。而举办“阅读节”和“读书月”,各地的公共文化机构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图书馆的作用不容忽视,其理应成为推动全民阅读的“核反应堆”。
  由此可见,“全民阅读”要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要让这朵花成为美丽的“阆苑仙葩”,法律的规范不容缺失,因为它能够以制度的形式将“全民阅读”浇灌得璀璨夺目。不过,仅有法律的规范还不够,需要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让“全民阅读”以潜移默化的形式进入到每个人的内心世界,通过举办各种与阅读相关的活动,让人们懂得阅读对于提升自己的意义,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唯有如此,“全民阅读”的花儿才能开放在最美的春天里。(特约评论员 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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